2017年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17 15:03:08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及时补充我中心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六楼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受理工作;承担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排名等工作;承担本市居住证积分政策咨询、宣传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
管理岗(一)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文字综合及党务工作。
管理岗(二)
招聘岗位简介:从事文字综合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共招聘2名管理岗工作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间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网址为:www.tjkpzx.com)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于2017年5月12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2日18:00
考生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时间:5月16日8:00至5月23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
5月16日8:00至5月24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1.笔试
考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及阅卷,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6月11日
6月22日,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6月23日至6月29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7月16日,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4.计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7月25日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人员空缺的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24538029
举报或投诉电话:24538086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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