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此次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10名。
(二)考录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
按本学院制定的《2017年度青海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见附表。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
2.有关时间的界定
(1)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优先条件中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3)参加我省“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地方项目)、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5月18日。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5月1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9日9时-5月23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9日9时-5月25日12时,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9时至5月25日24时,报名调剂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9时-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31日、6 月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西宁市七一路340号6号楼3楼组织人事部)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及考生对专业等资格条件的咨询工作由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之比低于1:3的,由学院及省卫生计生委于5月26日12点前研究确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若继续保留,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或考核)成绩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若最终决定不予聘用,应向考生解释具体理由。
三、笔试、面试内容及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考核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一)笔试
1.基础课教师兼行政干事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
2.其他专业教师岗位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均参加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60%+公共基础知识40%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与知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基础理论、管理学相关理论与知识、公文写作相关理论与知识等内容。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方式: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
4.命题、阅卷、成绩公布: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组织专家进行全封闭命题、制卷、阅卷、试卷复查及成绩汇总,并在考试前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5.笔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
(二)面试
1.基础课教师兼行政干事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以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总分100分,综合答辩从仪表仪态、语言能力、个人特长展示、答辩等方面进行评价。
2.其他专业教师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共计5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从仪表仪态、教学准备、语言能力、专业知识及教学效果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价。
3.面试时间:在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报名人数为1人的岗位,学院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是否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有关加分政策
1.参加我省“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地方项目)、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年度考核合格者以及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体检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只递补一次。
(三)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个人诚信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一次。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并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等。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院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不满足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7年5月24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本《公告》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971-8458659 0971-8459325
咨询电话:0971-8459971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