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城管局招聘公告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且有序进行,拟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
计划招聘10名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裸眼视力1.0及以上,身高165cm及以上,符合聘用人员体检条件。
3、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复员、退伍军人及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1年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有犯罪前科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0日
2、报名地点: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3、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4、 联系方式:0715-8318776(周女士、孔女士)
四、面试安排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2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楼。
五、录取方式
本次招聘录用采取报名初审后集中面试,按照自我介绍、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现场确定录用人员,一经录用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规定
1、聘用期限:聘用合同期为一年。
2、工资待遇:月工资1800元。
3、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性补贴。
七、注意事项
1、严格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应聘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信息将在咸安区区政府门户网站、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湖北公共招聘网站及咸宁电视2台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