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淮北相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20人公告

来源:淮北人才网 2017-05-19 13:21:19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一)书记员10名;


  (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有司法工作经历者优先;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6月5日


  (工作日期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淮北市广惠人力资源公司(相山区相山北路60-7号财体楼六楼,大润发东门南30米)


  报名电话:0561-3022233 0561-2326223


  3、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相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9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


  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30%,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及书记员应知应会知识。


  2、计算机操作测试,占总成绩的40%,内容主要为汉字速录。


  3、面试,占总成绩的30%,计算机操作测试完成后,根据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折算合成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岗位不参加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直接计为总成绩。


  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相山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按照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分数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经相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通过后确定为聘用人选。聘用人选在相山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将组织人选与淮北市广惠人力资源责任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新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1、书记员岗位薪资标准为20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


  2、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薪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及派遣管理费用)。


  3、相关工资可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适当浮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61—2326223 监督电话:0561—2326228。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


  淮北市广惠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