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滁州凤阳县招聘行政执法协管人员10人公告

来源:凤阳县政府 2017-05-19 13:22:34
  凤阳县板桥镇镇招聘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公告


  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凤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人员。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行政执法协管人员: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


  二、 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男性,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


  3、女性,20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


  4、退伍军人优先,应聘人员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应能力,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三、 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 公告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1、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2017年5月22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报名地点:板桥镇凤宁产业园(硅工业园)管委会二楼215室


  联系电话:0550-7166110、15715502468(庞承军)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聘用岗位要求的退伍证等相关证书和资料,以上报名的各项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须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两张。


  4、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和体检


  应聘人员需参加板桥镇政府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板桥镇政府另行通知。按照应聘岗位和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考核工作由板桥镇政府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面试和体检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从面试、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满,考核达标,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 聘用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工资2400元/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600元),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每年根据履职和考核情况,工作满三年以后每两年递增月工资100元。被聘用人员与正式工作人员享受同等节假日休息待遇。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