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南京审计大学招聘教师岗公告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5-19 16:18:33
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公告(第1批)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审计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au.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 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资格条件中另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以2017年1月1日为计算年龄的基准时间。
7. 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收录于CSSCI/SSCI/EI/SCI来源期刊(招聘结果公示时应已发表),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可适当放宽至1篇(招聘结果公示时应已发表)。
8. 国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考核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岗位表(第1批)》 。
三、报名
本公告26-27号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
本公告1-25号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7年10月31日。学校人事部门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1-25号岗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09:00-2017年10月31日12:00。
26-27号岗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09:00-2017年6月1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
1-25号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09:00-2017年10月31日16:00。
26-27号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09:00-2017年6月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核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填写专业(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发表论文一定要标明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课题请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的,请列明本人相关信息。
4. 南京审计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 1-25号岗位不设开考比例,26-27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南京审计大学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且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已经毕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各省(市)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如考生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即取消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方式
1-25号岗位考核方式为教学技能测试和面试考核,办法由我校制定。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不设置合格分数线。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教学技能测试×50%+面试考核×50%,总成绩合格线分数为70分,总成绩当场公布。
26-27号岗位考核方式为专项技能测试和面试考核,办法由我校制定。专项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专项技能测试、面试考核设置合格线分数均为70分。专项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当场公布,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技能测试×50%+面试考核×50%,总成绩合格线分数为70分。
(三)每期招考工作(自考核工作启动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心理测试由我校组织。学校在心理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考核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及工作监督
南京审计大学人事部门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8312030
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318861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审计大学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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