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批招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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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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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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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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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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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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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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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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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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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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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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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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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本科或硕士法学专业、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方向和有出国经历的应届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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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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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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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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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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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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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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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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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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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组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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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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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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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熟悉党的组织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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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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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217689827。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年5月28日。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部门)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39225121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