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第三批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7-05-22 17:00:09
  上海政法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三批)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要求
招聘人数

 
专业/方向
学历
年龄
职称
其他

 
专技岗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博士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本科或硕士法学专业、意识形态安全研究方向和有出国经历的应届生优先。
1

 
专技岗位
心理学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者优先。
1

 
管理岗位
专职组织员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熟悉党的组织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217689827。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年5月28日。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部门)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39225121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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