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聘公告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专,是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87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音乐学院、美术系、艺术设计系、舞蹈系、影视戏剧系、文化艺术管理系、新媒体艺术系、公共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系部、一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院在5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特别是在民族艺术传承与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内蒙古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
为了满足学院用人需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18号)和《关于内蒙古艺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艺术类专业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发[2017]161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2017年计划招聘艺术类专业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人员15人。详见《2017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包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5.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之日为准);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体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府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并在禁考期线内的人员
8.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zp.imac.edu.cn/)。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至5月30日下午17: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3.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应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提交成功2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2天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学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或护照);
(2)本、硕、博学历、学位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
(3)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4)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学生证和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于2017年6月8日(暂定)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查询自己的专业技能展示及试讲时间安排(2017年6月10日-11日),如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请及时与我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471-4973115、联系人:吕老师)。
9.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及岗位具体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开考比例
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本次招聘将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展示及试讲环节。
四、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所有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到达候考室(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首先进行身份核对(应聘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三)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考生在侯考室进行抽签,确定考核的先后顺序,并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
(四)专业技能展示及试讲分两部分完成(允许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专业技能展示与试讲的先后顺序)。
1.专业技能展示: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进行技能展示(不指定展示作品),时间:10分钟;
2.专业课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自行安排试讲内容,时间:20分钟。
(五)每位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束后由考官对照《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评分表》(评分表中只体现应聘人员的出场顺序号,没有应聘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逐项进行打分,然后由计分员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宣布成绩。
(六)主考官宣布成绩后,考生在引导员的带领下,立即离开考场。
(七)实际到场参加考核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须达到学院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展示环节及试讲环节必须使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应聘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每个环节的语言使用,但必须分别用蒙、汉双语作答)。
(九)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统一的招聘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独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十)应聘人员成绩将于6月13日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成绩计算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确定
(一)由于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故取消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加分政策。
(二)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到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用人单位要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内蒙古艺术学院 0471-4973115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7年度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