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厅负责人回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问题
来源:山西日报(太原)
2017-05-25 10:56:51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流动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了新规定,有不少读者询问:流动遵循什么原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顺向、横向、逆向流动有无级别范围?逆向流动有无条件?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背景:为了贯彻《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我省于4月27日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遵循怎样的原则?
答:人员流动实行总量控制,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实行科学调控,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部门特殊岗位用人需求;确保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单位的用人需求;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需求。
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机制改进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试行办法》规定,省直机关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工勤人员流动,坚持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办理人员流动。
处级及以上干部流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干部调动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省委组织部、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问:什么是逆向流动,对逆向流动人员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逆向流动主要指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人员。包括从市级及以下机关流动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垂直管理的省直下级机关(单位)流动到上级机关(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课题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单位选用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省直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外单位流动到省直单位的等情形。
逆向流动人员应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艰苦岗位通过优惠政策招录(聘)人员,有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逆向流动要按现行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分别批准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问:如何确保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履行人员流动工作职责?
答:《试行办法》明确,省直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人员流动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所属单位人员流动工作履行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人员计划执行、人员流动情况、工资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必纠正,有违规必问责。
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按怎样的程序操作?
答:人员流动包括登记、初审、告知、受理、审核批准等程序。
顺向和横向流动由本部门(单位)办理,逆向流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按程序办理。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