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84人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25 13:29:52
  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单位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7年6月8日;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上预投递电子邮箱方式进行。请考生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电子档投递至电子邮箱。
 
  教育系统:1105200534@qq.com,联系人:彭建华,联系电话:023-44576039。
 
  卫生系统:794707113@qq.com,联系人:彭智明,
 
  联系电话:023-44577119。
 
  其他系统(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文化委):573836669@qq.com,联系人:徐孝力,联系电话:023-44558307。
 
  2.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
 
  第一场:
 
  时间:2017年6月5日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大学城校区)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3的岗位
 
  第二场:
 
  时间:2017年6月8日
 
  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3的岗位
 
  第三场:
 
  时间:2017年6月9日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4的岗位
 
  第四场:
 
  时间:2017年6月14日
 
  地点: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3的岗位
 
  第五场:
 
  时间:2017年6月16日
 
  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北碚校区)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1、2、4、5、6、7的岗位
 
  第六场:
 
  时间:2017年6月17日
 
  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3的岗位
 
  第七场:
 
  时间: 2017年6月19日
 
  地点: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4的岗位
 
  第八场:
 
  时间:2017年6月21日
 
  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聘范围:《一览表》中序号为4的岗位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及考核
 
  资格审查在报名地点同时进行。应聘者持《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一份及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符合条件者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工作安排进入考核环节(当天进行考核)。应聘者应仔细阅读简章,诚实守信报考。逾时不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一览表》中序号为1、2、3、4、5所列岗位考核方式为面试;序号为6、7所列岗位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分值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览表》中序号为6、7所列岗位,面试比例为1:2,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急需岗位开考。无法递减的,则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低一名方可进入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一览表》中序号为1、2、3、4、5所列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一览表》中序号为6、7所列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一览表》中序号为3、4所列岗位,待所有场次结束后,各岗位成绩拉通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资格条件等情况将在考核结束1-2个工作日内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nrsj.gov.cn)网上公布。
 
  5.签订就业协议
 
  被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体检通知前持本人身份证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如不签订,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在服务期内不能进行任何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统一凭区人力社保局的审批文件或工作介绍信,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区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www.tnrsj.gov.cn)。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附件一:《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潼南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