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事业编招聘公告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正厅级直属机构,主要业务职能是在辖区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检验监管的重点正逐步转向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等领域。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设满洲里、额尔古纳、呼伦贝尔、阿尔山、通辽、赤峰、东乌珠穆沁、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包头、乌拉特、乌海、额济纳、呼和浩特、阿拉善等15个分支局和呼和浩特机场、鄂尔多斯2个办事处。
全系统共有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17个 。目前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有乳及乳制品实验室、鼠疫检测实验室共2个,正在筹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有人兽共患病、马铃薯、稀土矿产品、肉类检测实验室共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有动植物检疫实验室1个;已建成国家局区域中心实验室有食品检测、化矿检测、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医学媒介实验室等共9个,正在筹建的国家局区域中心实验室有葡萄酒检测、卫生检疫实验室共2个;已建成常规实验室共有14个。
2017年度,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详见《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岗位年龄要求、工作经历要求等均截至2017年3月31日,详见《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下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发送到nmgciq@sina.cn报名并电话确认。每个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笔试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通过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带所需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
报名时间:2017年 5月25日至6月10日。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通过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于笔试前一日到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及与报名表一致的2寸免冠照片2张)。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笔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报名确认表、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在职人员携带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者,视为自动放弃。凡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时,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本公告由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471-4340878、4341754。
附件2:《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