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渝北区面向全国选聘64名优秀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27 15:04:51
  渝北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渝北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联合下发的《渝北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渝北人才办〔2015〕16号)精神和相关人事招聘政策,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共64名(其中,进修校2名、中小学62名),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身体健康,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7年6月12日)的进修学校(院)、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市)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名师、学科带头人。
 
  2.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
 
  3.省(市)级骨干教师。
 
  4.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师。
 
  5.区县级骨干教师。
 
  6.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组织的现场赛课、或教学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7.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过三届高中或初中毕业班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属区内有关学科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二)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现任教层次与选聘岗位的层次相同,现任教学科和所获荣誉与报考学科一致,且符合所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优秀教师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实施,选聘学校共同参与。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暂定2017年6月13日至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
 
  2.报名要求
 
  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经历、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渝北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各一份【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签字盖章同意】。
 
  3.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参加初试时到报名选聘学校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北教育网(http://www.cqybedu.com/)上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准时参考。初试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23日。
 
  拟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
 
  初试可采用上课、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分值为100分,考生初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备案。
 
  (三)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分值为100分。
 
  初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
 
  (四)面试
 
  按照拟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初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凡考生有一项缺考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拟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室所有考生面试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教龄长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选聘岗位且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选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选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选聘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终止人事关系,并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区调配办研究同意,逾期未办结调动手续的,该调动事项作废。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22642
 
  渝北区教委         023-67813597。
 
  附件:
 
  1. 附件1:选聘岗位一览表
 
  2. 附件2:报名登记表
 
  3. 附件3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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