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辅警19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46个岗位198人。(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特警勤务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3800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享有勤务伙食和住宿保障等待遇。
其他岗位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2800元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截止2017年6月1日);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7.其它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
5.曾因个人因素被红河州公安机关解除辅警人员劳动关系(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条件
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辅警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政务服务一楼)。
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限比例;
3.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附后)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测评
1.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事务条例、公安基础知识、公务员行为规范、时事政治以及计算机应用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24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
笔试成绩公布:随综合成绩一并公布。
2.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测评内容:
(一)特警勤务辅警岗位:100米跑、3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二)其它岗位: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百分制。考试成绩按照《红河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评分表》执行。最后成绩为参加测评各项目得分的总和,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特警勤务辅警岗位:体能测评单项成绩低于30分则该项不计成绩,总分低于200分即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其他岗位:体能测评单项成绩低于35分则该项不计成绩。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综合成绩
(1)特警勤务辅警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80%、2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成绩×80%+笔试成绩×20%。
(2)其它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20%、8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成绩×20%+笔试成绩×80%。
综合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7月3日。
(三)面试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的2: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参考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人数2: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红河人才网)。
(四)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生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应当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考生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八)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网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2297。
监督单位: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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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