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丽江永胜县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017-06-01 16:13:17
  永胜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各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永胜县事业单位拟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含定向招聘8名)。为全面做好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2017年永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专业设置参照《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此次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为准),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2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3年、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6月22 日(3天)。


  2、报名地点: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县妇幼保健院斜对面)。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交《2017年永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定向考生还需填写《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2)资格复审时间:在考生成绩出来后再确定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及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持相关证书等原件到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录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该岗位的考生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


  (3)请各考生自行下载《2017年永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定向考生还需填写《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请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中下载)


  (二)收费


  参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三)考试


  1、考试内容: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主,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收费收据及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7月 12日至7月13日。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通过岗位能力测试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永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


  4、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5、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的考生;


  参加“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参加“特岗教师”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参加“大学生村官” 服务期满2年的考生。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费用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六)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及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本次招聘工作于2017年10月30日结束,之后不再启动招聘程序。


  4、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办理。


  5、本公告由永胜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6014


  监督电话:永胜县第四纪工委 0888-6522987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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