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招聘公告

来源:21世纪人才网 2017-06-02 16:27:39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创建于1947年2月,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市级妇幼保健院之一,三级甲等医院。1983年起医院被任命为“WHO围产保健合作中心”,上海市干部保健指定单位。我院现有职工约1420人。


  我院现由东院、西院、南院三个院区组成。东院位于浦东新区高科西路,核定床位数500张,是浦东地区唯一一所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西院位于静安区长乐路,开放床位数350张;南院位于浦东新区耀华路,开放床位数60张,主要满足国内、外高层次产科医疗保健需求。设有产科、妇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乳腺科、辅助生殖医学科等临床和医技科室。医院拥有“上海市产前诊断中心”、“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在围产保健、重危孕产妇的诊治、胎儿医学、不孕不育的诊治及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方面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院非在编职工及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医师岗位,职数36名;


  护理岗位,职数27 名;


  医技岗位,职数8名;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职数9名;


  管理岗位,职数8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日常医疗、医技、护理及相关管理工作。如,要求医疗、医技人员在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能正确对待病人的合理要求。参加值班、会诊、出诊工作,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定期参加门(急)诊工作等相关业务。要求护理人员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根据护理部对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计划,结合本科情况制订本科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在院长、科室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完成岗位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 医师:医学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硕博导优先考虑。


  2.2 护理人员: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优先考虑。


  2.3医技人员:医疗技术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初级师以上职称,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高科西路2699号人力资源部。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用人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统一组织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邮 箱:yfyrenshi@163.com


  联系地址:高科西路2699号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201204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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