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宿州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15人公告

来源:埇桥区人社局 2017-06-06 14:57:21
  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公告


  为保障我区公务用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经区政府批准,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驾驶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宿州市户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高中(含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汽车驾驶实际工作经验、持C1以上驾驶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技能;


  3、仪表端庄整洁,具备一定的接待礼仪知识,用语文明,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4、能履行以下岗位职责要求:


  (1)坚守岗位,服从工作安排,轮值夜班,突发事件时能随叫随到;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违章记录。


  (3)做好车辆的保护和养护工作,完成一年一度的车辆验审工作;


  (4)做好单位交办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


  ⑵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⑶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聘条件规定不符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东方宾馆贵宾楼一楼1111房间。


  3、报名费用:报名费80元每人。


  4、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证件彩照3张;(3)填写《埇桥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报名表》。


  5、领取准考证:6月14日在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qqrsj.gov.cn/index.html)通知领取准考证事项。


  (二)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


  驾驶员岗位采用实地驾驶技能测试方式,考核驾驶员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


  2、考核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分数: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依据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据技能考核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技能考核成绩×0.7+面试成绩×0.3。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考核成绩、道路驾驶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相关要求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埇桥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szyq.gov.cn/)、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qqrsj.gov.cn/index.html)公示七天。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聘用。


  2、工资待遇参照“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核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本人,工资标准为2300元每月,出车补贴、岗位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其他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埇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66590(区公车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区监察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50080(区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报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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