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铜陵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54人公告

来源:中国·枞阳网 2017-06-06 14:58:52
  枞阳县2017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现将枞阳县2017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7年度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02名。其中,县医院25名、中医院12名、血防站15名、乡镇卫生院50名。另招聘护理人员52名(编外聘用),其中县医院40名(含2名助产士),中医院10名、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枞阳县2017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公告及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枞阳在线、中国·枞阳网(www.zongyang.gov.cn)“人事信息”栏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枞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血防站、妇计中心招聘人员需是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⑸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⑵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⑶现役军人;


  ⑷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⑹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委(原卫生局)四楼会议室(枞阳镇湖滨路28号)。


  3、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7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现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原始总成绩增加2分。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办理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5、资格审查


  县卫计委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各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的招聘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考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7年6月29、30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及分值:


  1、县医院、中医院、血防站、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①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1001-1005、1008、1010、1012-1018、1020-1022):医学基础知识40分,所报岗位专业知识60分。


  ②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岗位(岗位代码:1007):会计基础知识40分,会计实务知识60分。


  ③计算机类岗位(岗位代码1006、1011、1019、1023):公共基础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


  ④ 护理、护理学岗位(岗位代码1027-1030)基础护理、内、外、妇、儿科护理学知识等(100分)。


  ⑤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1024):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2、乡镇卫生院


  ①护理、护理学岗位(岗位代码:1025):基础护理、内、外、妇、儿科护理学知识等(100分)。


  ②医疗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1026): 医学基础知识 (100分)。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解剖、生理、诊断学相关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有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2:1确定面试人数。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场实际参加同一种面试方式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其中1009岗位作为人才引进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决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录用后需签约服务三年方可流动。


  2、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订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如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县卫计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卫计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枞阳在线、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公示一周。


  2、选岗


  报考乡镇卫生院(1025、1026岗位)实行选岗,选岗前县卫计委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已选定单位的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予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27-1030岗位)招聘的护理人员享受医院同类自聘人员同等待遇。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枞阳在线、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查询及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62-3211956(枞阳县卫计委)


  监督举报电话:0562-3228501(枞阳县监察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7年枞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和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17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枞阳县卫计委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