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莆田市委文明办招聘公告
来源: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2017-06-06 16:14:16
莆田市委文明办关于聘用大学毕业生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招收方案
因工作需要,莆田市委文明办拟面向社会招收大学毕业生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强,符合事业录用体检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莆田市户籍,能熟练计算机相关操作且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有写作能力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可适应岗位需要(应提供体检报告,体检单位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支付)。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原在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岗位工作期间,有严重扰乱社会及正常工作秩序或违纪记录,被原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务服务网(http://new.ptrc.com.cn/)发布公告5天(工作日)。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收采取个人自荐、实地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及报名期限: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6 月 7 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莆田市委文明办办公室(市政府3号楼227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4-2613600。
4、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莆田市委文明办招聘大学毕业生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个人简历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免冠彩照2张;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报名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考核复审时提供。
(三)考试
报名人数如超过(含)1:3比例的人数,则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由笔试成绩从高低排序按1:3比例的人数选择进入面试,如不足1:3比例的人数,则直接采用面试方式。由莆田市委文明办5人以上进行面试,并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面试合格线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划定。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三天内在莆田文明网网站公告。莆田市委文明办将对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列入候选人才库。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莆田市委文明办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莆田文明网网站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相关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五)备案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出现因人员辞职等因素造成相关岗位空缺的,莆田市委文明办从岗位候补人才库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再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六)待遇
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工资为2300元/月(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工资18%、6%、8%计提),将由第三方签订招聘合同,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遇调整,统一执行。
五、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及材料,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无法保持联系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委文明办。
莆田市委文明办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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