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在实践中建功立业、成长成才,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系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后备干部人才,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聘数量
2017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2000人左右。
三、选聘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班级主要干部,院系以上学生会或团委干部,校级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各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3. 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
4.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 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7. 身心健康。
同等条件下,下列对象优先选聘:
1. 硕士、博士研究生;
2. 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毕业生;
3. 回原籍所在县(市、区)工作的毕业生。
四、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于2017年6月上旬启动, 8月底基本结束。
1. 网上报名
6月9日9:00至6月21日16:00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和一个调剂岗位(岗位表附后)。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缴考务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没有完成报名手续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 报名结果查询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湖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三份,笔试时交监考人员一份、面试时交市(州)党委组织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需加盖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往届毕业生需加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是中共党员的也可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3. 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7月2日上午8:3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150分钟。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27日9:00至7月2日8:3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笔试时务必带齐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入场: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学校(单位)审核的《湖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4)毕业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的,提供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以下四项中仅提供一项):
a.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b.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
c.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
d.团省委(或所在高校团委)出具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证明。
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后,将身份证复印件、《湖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和上述第(5)条中的其他证明材料装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信封内(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应聘岗位和调剂岗位)以备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本次笔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全省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一批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在其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个人填写的调剂岗位进行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面试人员。经调剂后,部分岗位仍达不到比例的,在剩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征求个人意愿再次进行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三批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保证电话畅通。经两次调剂仍未进入面试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
5. 考核
面试结束后,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按照岗位计划选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公示。各市(州)统一组织考核,由市、县党委组织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派出考核组,到应聘对象毕业学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并通过应聘对象面谈等方式,考核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考核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6. 体检
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拟选聘对象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7. 培训与录用
岗前培训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人员未按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到岗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选派去向
1. 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到村工作。
2. 今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请访问网址http://www.hbfp.gov.cn/fpgq/16368.htm查阅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村已全部安排了大学生村官的,也可以安排到集体经济薄弱村任职。
3. 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六、管理工作
1.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按照《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3. 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临时抽调到乡镇参加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阶段性工作,一般不超过3个月。大学生村官离村3天以内要向乡镇党委报告,3天以上要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七、待遇保障政策
1. 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 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3. 在贫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岗位补贴。
4. 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此外,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共同承担。
5. 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八、流动政策
1. 执行鄂组通〔2013〕70号文件规定,畅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五条出路”,即: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符合条件的积极报考选调生、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2. 今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3年)后,特别优秀的,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为选调生,其余人员可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录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4.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到农村锻炼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附件: 附件2:咨询方式.doc
附件: 附件1:岗位表.doc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