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黄冈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岗位空缺,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黄冈市教育局(下称“市教育局”)组织黄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已在黄冈市直教育系统工作在编在岗的;
6、湖北地区未满服务年限的新机制教师;
7、未能在2017年8月20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关于学历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 “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指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幼儿教师岗,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其中,已申报教师资格认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出具认定部门符合获得教师资格认证相关的证明。《岗位表》中“具有一级(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是指已取得一级(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人员,考生须提供相关职称评定有效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5日起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hg12333.com)、黄冈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hg.e21.cn/)、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等网站查询。
2、报名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网(http://www.hgrsks.gov.cn/)进行。
3、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0日8∶00至6月20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1日8∶00至6月21日18∶00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6月11日至6月21日期间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3)缴费确认时间: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1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6月26日8∶00至7月2日9: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黄冈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报技术、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3-8355561)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并于进入报名系统前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同意。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满足报考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00KB以下)。
(三)报名缴费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缴费方式:登陆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提示进行缴费。
考生在参加笔试时领取收款收据。
(四)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黄冈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现场退还报名考务费(请此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考试时间:7月2日
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计算。《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等常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知识;(2)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语文、数学、英语、幼儿教育等大学科,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美术、音乐、舞蹈、科学、信息技术等急需紧缺小学科,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确要保留招聘岗位的,由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审核批准。
(四)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语文、数学、英语、幼儿教育等大学科,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开考;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美术、音乐、舞蹈、科学、信息技术等急需紧缺小学科,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确要保留招聘岗位的,由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审核批准。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出具核发学历、学位证书单位证明能够按期获得其学历、学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对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报考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教师资格认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出具认定部门符合获得教师资格认证相关的证明)。
5、满足报考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对截止2017年8月20日未能按要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有2名以上负责面试资格复审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50元面试费。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前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面试费用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
(四)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基础知识》×30% +《专业知识》×70%)×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在黄冈市服务或黄冈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基础知识》×30% +《专业知识》×70%+5分)]×30%=笔试总成绩。
4、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采取现场审核办法:资格复审期间考生持《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资格复审期间交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审核。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放弃加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二)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市教育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市教育局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递补。递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其他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3-8128633)。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3-8877021)。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1、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黄冈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政策优惠申请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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