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政府选聘企业法律顾问公告
为深化全县“工业提质增效年”活动,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290家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一企一法律顾问”活动,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名额
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选聘30名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熟悉莒南县的社情、民情和企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6日。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地点:莒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地址:莒南县原阜丰研发中心2号楼219室,联系电话:5328615)
(二)面试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30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任的法律顾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任
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报县政府研究后予以聘任,聘期一年,由县政府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面试、考察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