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公告

来源:衡水市公安网 2017-06-12 14:52:41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现委托衡水方圆服务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工作性质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协助交警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10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安排,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交管事业;本人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
 
  3、男性,具有衡水市户籍(含县市区),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家族精神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身高:1.70米以上。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45至5:30。
 
  (二)报名地点。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北门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交管业务大厅(红旗大街与滏阳一路交叉口西行700米路南)。
 
  (三)报名手续:
 
  1、报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考生还须持退伍证;应届毕业生还须持学生证、学校证明(注明生源地及毕业时间)材料。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2、报名时交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标准照片4张。
 
  3、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后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常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交通法规常识等。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体能测试
 
  1、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四)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后,根据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付。
 
  (五)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
 
  (六)公示。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执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四、招聘纪律
 
  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8-2132362
 
  衡水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衡水方圆服务公司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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