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邯郸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78人公告
来源: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2017-06-12 14:55:45
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拟采取选聘的方式,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教师75名,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体条件详见《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7年6月15日(报名之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对符合选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各选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校证明和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要求有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测评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2),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http://ff.hd.gov.cn/),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测评人员,测评时间、地点、方式及人员名单在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三)测评
测评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时长拟定为8分钟。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测评成绩,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评结束后在测评考场门口公布测评成绩。
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测评合格人员,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岗位计划限额内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高低排序。学历学位再次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测评通知单。
(四)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体检通知单。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选岗
对教育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各层次学段分学科依据《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具体岗位表》(附3),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高低排序。学历学位再次相同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测评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测评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选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选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http://ff.hd.gov.cn/)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93106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010358 (区纪委监察局)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选聘程序和选聘环节作出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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