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3人。
二、报名条件
1、潍坊市以内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且愿意从事基层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6月25日17: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到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一楼信息中心(地址:安丘市人民路343号)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综合文字材料写作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材料写作能力。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弃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后,月工资3000元(包含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缴纳5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
兴安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聘用期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办事处随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536-4235001。
安丘市兴安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