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7-06-16 10:29:08
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0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太原市晋祠路后王南街1号) | 管理 岗位 | 1 | 35周岁及以下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音乐表演:钢琴 | 大学英语四级达到426分以上 |
四、报名及笔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五、资格复审
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网站届时公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由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组织实施。请考生依据资格复审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并组织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最终被聘用的考生在公示前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相关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或山西省质监局门户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山西省境内服务,视同服务地户口考生对待,可以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不在山西省境内服务的,不得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定向、委培单位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我处托管或提供档案托管协议书)。
4、报考人员须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要求等在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参照公务员考录结构化面试方式,采用现场答辩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管理决策、计划与控制、成就动机、兴趣爱好、求实精神、分析与判断、自我控制力、人际关系等选择几个方面拟制面试题进行面试。面试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导监督下进行。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
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依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由省国交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提供1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具体由省交中心确定)。参加体检的拟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后续相应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由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选派考察组(不少于2人),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侧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加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根据考察情况,经省质监局和所属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
因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上报省人社厅予以批复。
九、查询网址及咨询电话
山西省人事考试网站(www.sxpta.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网站(www.sicec.org )
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351—7331654
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 0351—6181893。
山西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6月15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