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气象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公告
根据《内蒙古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复的2017年毕业生招聘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批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1人,其中非气象类专业29人,气象类专业12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2017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明细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刻苦钻研、好学上进和团队协作的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见附件),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报到证且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岗位条件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学历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符合以下岗位及条件的应聘者免笔试,通过面试确定拟录人选:
(1)气象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2)气象类专业硕士研究生;
(3)应聘旗县级及以下单位的气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4)应聘旗县以下艰苦气象台站气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如报名人数较多,根据需要增加笔试。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09:00—6月22日17:00。
2.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时间,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者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6.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17:00时。
(三)报名确认
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70元/人,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至6月24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不指定任何考试复习教材及考试大纲。
盟市级大气科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气象专业知识,由自治区气象局另行组织。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
4.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09:00-11:00,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由自治区气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6.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计算总成绩时在笔试成绩加2.5分予以照顾。
7.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有岗位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在符合岗位条件且分数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以达到面试比例。如通过调剂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8.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时对考生所学主干专业课程与岗位实际需要匹配情况进一步审查。
(七)面试
1.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确定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用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3.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气象局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气象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九)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须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申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1-3335229
监督电话:0471-3335335(党组纪检组)
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701、6281828、66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