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玉溪师范学院特聘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玉溪人才网 2017-06-21 13:43:10
  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招聘公告


  玉溪师范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中国国家级园林城市”、“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云南省玉溪市。学校共有14个专业学院,开设有56个本科专业,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和“云南省文明学校”等称号。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特聘教师60名:专任教师39人,专职辅导员10人,专职组织员9人,专职心理咨询师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四)专职辅导员年龄不超过35岁,其他岗位年龄不超过45岁;


  (五)有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岗位需求的其他要求见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需求计划表》。


  四、相关待遇


  (一)本次特聘教师为非事业编制人员,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用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于期满一个月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工资待遇比照学校在编职工同类同级人员确定,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后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三)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推优评优权利。


  (五)聘期内符合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条件者,可参加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00时至2017年6月30日24时。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网上报名(报名邮箱见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需求计划表》)。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在邮件的主题中注明毕业院校、姓名、所学专业(报名邮件名称格式为:“XX大学+李某某硕士+汉语言文学+报考文学院XX岗位”,不按此格式报名的邮件不予受理);如实填写《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和《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信息不全者按照审查不合格处理,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的求职邮件我校不予受理,若应聘者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责任自负。


  (2)报名所需材料:


  ①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


  ②应聘者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③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经压缩后以同一邮件的另一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3)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门)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对报名考生按照招聘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校考核(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考察


  各学院(部门)制定《特聘专任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进行考核考察工作(须核验相关证书原件)。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各学院(部门)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示5日。在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五)组织体检


  各学院(部门)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则上在玉溪市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各学院(部门)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核。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当聘用人员放弃签约时,经报请学校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与后续名次的考生签约(须体检合格)。


  六、其它说明事项


  (一)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扫描件。


  (二)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招聘工作由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


  (五)本公告由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需求计划表


  2.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报名表


  3.玉溪师范学院2017年特聘教师报名表




  玉溪师范学院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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