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汉寿县人民法院委托常德邦业公司招聘公告
汉寿县人民法院委托常德邦业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据汉寿县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常德邦业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辅警,派遣至汉寿县人民法院工作,招聘计划分别为:聘用制书记员23名(男女不限),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男性6名;女性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聘用制书记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文秘类专业的可优先考虑。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至2017年5月30日止),男性身高1米65以上,女性身高1米55以上,身体健康。
4、打字记录速度:听打每分钟速度需达80字以上。
5、户籍所在地为汉寿县范围内,住宿需自理,不安排住宿。
(二)聘用制司法辅警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2、具有公安、警察、法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
3、限男性6名;女性2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至2017年5月30日止),男性身高1米70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女性身高1米60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
4、体能测试必须达到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通用标准执行)。
5、户籍所在地为汉寿县范围内,住宿需自理,不安排住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的程序与方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听打速度测试和体能测试、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公示
将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的名额、条件、要求、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等内容由常德邦业人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告,同时在汉寿法院网以及其他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常德邦业人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并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名册汇总后,交汉寿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上午8点至6月25日下午5点
3、报名要求。 报名和资格初审只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电子档。将相关电子档发送至:5129522@qq.com;联系电话18173677000 高先生;
a.填写《汉寿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司法辅警报名登记表》后,扫描发送。
b.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c.提供近期证件照片、全身照(要求五官清晰)电子档;
d.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荣誉证书、退伍证书等)扫描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2、笔试有关内容:以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应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查应试者从事应聘职位所须具备的一般潜能。
3、笔试其他事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四)听打速度测试和体能测试
1、测试的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测试。
2、测试有关内容:应聘聘用制书记员的,测试听打速度,需达到每分钟80字以上;应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测试体能需达到国家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试通用标准。
3、其他事宜。听打速度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40%;体能测试以1000米跑、俯卧撑、纵跳摸高为主要内容,占综合成绩40%。
(五)面试
1、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经过笔试、听打速度测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30%。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录用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汉寿县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是否录用。另外,针对聘用制书记员,按照1:1比例建立备用人员库,对参加招聘而本次未录用的对象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顺序依次递补(3年内有效,在递补时需进行考核,仍需达到招录时相关岗位的基本条件)。
拟聘用人选需在正式入职前签订3年期的服务承诺书。
(七)体检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应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聘用制司法辅警的,其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身高标准)。
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应试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培训
(一)签订聘用合同及试用
经招聘程序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常德邦业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固定工资制。试用期1500(本科1800);试用期满1800(本科2300);试用期两个月。
(二)接受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接受上岗前相关培训。
(三)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党组研究确定的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招聘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三)参加聘用人员本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聘用资格自行取消。
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德邦业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