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阜阳太和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238人公告

来源:太和县教育局 2017-06-22 15:42:47
  太和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公告


  为做好我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我县计划定向培养238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204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4名。具体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招考当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三、招考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后,广大高考、中考考生和家长按照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根据我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学校,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选择填报定向培养的志愿。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其中,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点到6月27日17点,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自己户籍地对应的专业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报名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0日到7月21日(由各市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确定并公布。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凡报考我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考生,一律参加统一面试。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太和教育网。其中,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各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示面试结果。面试结束后,县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疑异后,招考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公布2017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生录取。2017年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各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健全提前批次录取制度,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招生与管理系统。实施事权不变的原则,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五)资格复审。按照培养院校要求,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院校报到。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培养院校组织对定向培养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培养院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该《协议书》正式生效,并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对资格复审合格者,招生院校在学信平台要标注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类型。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处理。


  四、就业安排和履约管理


  (一)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县教育局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558-8662196 太和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太和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学校招生计划.xls


  2、太和县2017年定向培养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表.xls


  太和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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