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34号)和《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隶属于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为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思路和建议;研究我市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对宏观经济政策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我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重大项目的策划、论证、包装、生成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发改系统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2017年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16:30至6月28日12: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2017年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4706021@qq.com。
(二)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将于6月28日17:30前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会发送至报考人员邮箱,请考生及时查看邮箱。
(三)复审
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7月3日、7月4日(9:00—18:00)带齐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内)政工人事科(404室,联系电话:0833-2135399)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审合格的《2017年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原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书面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论认知水平以及招聘岗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的,由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考核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确认。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考核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4.聘用人员录用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
1. 2017年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 2017年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