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选调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6-26 13:28:22
  关于公开选调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二)自动监控管理与排污收费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三)法制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四)执法一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五)执法二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六)执法三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七)环境应急与投诉处理科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省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现任乡科级正职(含)以下职务。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生态环保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5.现任职务为科员的,须任科员3年(含)以上,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hnsthb.gov.cn)、南海网(www.hinews.cn)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i.lss.gov.cn)、海南省人民政府网(www.hainan.gov.cn)等媒体、网站上陆续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hnshbtrs@126.com)。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选调工作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8:00至7月7日17:00止。
 
  3.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表格从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书;(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6)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选调工作办公室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每个选调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给所在的人事主管部门,建议给予有关当事人严肃处分。资格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选调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考察对象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先考察后体检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经历等情况,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任职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咨询电话:65236037、65238330
 
  电子邮箱:hnshbtrs@126.com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810房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17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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