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新华区劳务派遣制地税聘用人员招聘12人公告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17-06-26 13:59:48
新华区劳务派遣制地税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区地税局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区地税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聘用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地税局征收大厅咨询和综合辅助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提前批艺术生、体育生除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27日。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地点新华区地方税务局505室。
2.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登陆新华区政府在线网站自行下载填报《新华区2017年劳务派遣制地税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张)、学位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要求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请于6月28日上午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税收和计算机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的人员可以参加面试,届时电话通知。
2.面试: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1.5的比例数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1.5倍时,不再核减招聘指数。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招聘对象。
(四)资格复查
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的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因考察不实造成用人失误的,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体检或者审查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轮次。
(五)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新华区政府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交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落实相关工作福利待遇。经区地税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用人手续并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工作。
五、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规违纪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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