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证件审核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结合招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证件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证件审核时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证件审核地点:
报考河北省医疗救助中心岗位的考生请到河北省民政厅228房间进行证件审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5号。乘车路线:乘11、34、38、76、78路公交车在省民政厅站下车,联系电话:0311-88615498)。
(二)证件审核时间: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证件审核地点:
1、报考河北省优抚医院岗位的考生,请到河北省优抚医院门诊大楼六楼进行证件审核。(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122号。乘车路线:市内乘坐34路、38路、旅游1路、9路、314路均可到达 。联系电话:0311-66788812)。
2、报考河北省荣军医院岗位的考生请到河北省荣军医院住院部办公楼二楼进行证件审核。(地址:保定市莲池南大街2396号。乘车路线:保定火车站乘坐32路,64路公交车,保定东站乘坐k1至保定火车站转乘32或64路车,荣军医院住院部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2-2153197)。
3、报考河北省复员军人医院和河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岗位的考生,请到河北省民政总医院多功能厅二楼进行证件审核。(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293号达活泉公园南门西行500米路北。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31路公交车到康复医院站下车即可。联系电话:0319-2299271)。
二、证件审核范围
以省人社厅组织的统一考试确定的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作为参加证件审核人员范围。(请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查询)
三、考生证件审核资料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应持有的基础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有本人未签订单位(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须填全)。复印件交证件审核人员留存,2016年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还应持有的技能证明材料:按照报考时公布的各岗位技能条件和考生报名表填写的各项内容,提供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交证件审核人员留存。
报考岗位条件中有相关专业经历或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审核一般应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书参加审核,证件审核时间与学校组织的考生毕业答辩等其他学习活动时间相冲突时,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及证书参加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证件审核未通过或者未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不具有被聘用人员资格。因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岗位中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时间另行在河北民政网公布。
网址:http://www.hebmz.gov.cn/。
(三)证件审核、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河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