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曲靖宣威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90人公告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26 14:39:40
  曲靖市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7〕36号)要求,结合宣威市中小学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不含已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部署免费师范毕业生2名),现将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与宣威市教育局签订过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实行免试安置。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 、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四、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毕业生除外)。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所有招聘岗位只笔试,不面试(包括研究生报考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考比例及年龄要求
 
  1.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3日止。
 
  (四)报名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说明其理由,资格复审时提供其所有证件原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考生本次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有无连接词,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五)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出具证明(书)的时间必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通过报名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考、不符合开考条件、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照《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办理免交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到报名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设定。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七、笔试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加分类型及分值执行,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7月13日前到宣威市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经宣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7月21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审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八、笔试成绩的公布及查询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于2017年7月27日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7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27日至28日向宣威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九、资格复审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宣威市教育局。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五)项第二段内容提供所需材料,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不按时参加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采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的方式进行。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1天,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4.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再次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依据。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九条第(三)项第4点第(2)款的办法确定。
 
  6.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须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规定网站《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由宣威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向宣威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二、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十三、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4—7123559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48
 
  宣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74—7123686
 
  附件: 宣威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宣威市教育局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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