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怀化市司法局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公告
怀化市司法局2017年6月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司法局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一)文秘岗位一:1名;
(二)文秘岗位二:2名;
(三)公证律师岗位:2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
(1)文秘岗位一,要求1977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男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正科级或任副科级5年以上;
(2)文秘岗位二,要求1982年6月22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副科级以下;
(3)公证律师岗位,要求1982年6月22日以后出生,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A证或B证不限学历和专业),副科级以下。
专业类别参照《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7月7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怀化市司法局政治部(市民服务中心16楼1620室)
3.咨询电话:0745-2721873。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下载《怀化市司法局公开遴选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含电子版);
(5)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最低服务年限及是否服务期满情况证明,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三)资格审查
怀化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遴选计划。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件。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编办报告。如果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怀化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拟遴选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与转任
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怀化市司法局与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且合格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他事项
1.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遴选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2.经本次公开遴选调入怀化市司法局后,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参加公开遴选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怀化市司法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市编办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745-2723591(怀化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
怀化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