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7-06-27 16:37:13
黑龙江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www.hljp.edu.cn)。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高等院校工作岗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单位对岗位安排,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四级;硕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并获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应有志于长期从事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吃苦耐劳精神。
(七)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工作经历3年以上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应聘辅导员A岗人员的学位可放宽为非统招硕士学位,学科(专业)与招聘学科(专业)同属一级学科范畴。
(八)应聘者须满足我校2017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应聘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能够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其中,农牧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岗位,以及公共基础学院1名中文教师岗位和大学生心理教育咨询中心1名教师岗位工作地点在第二校区(双城区)。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中午12:00—2017年7 月5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报名系统(http://222.171.247.91:8888/hlzrczp.shtml)。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7年6月26日至7月4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准备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岗位。
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学校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工作经历中注明,否则后果自负。
(5)对招聘计划中招聘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学校人事处。
(二)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17年7月6日早8:00—晚17:00。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主楼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各类证书和条件要求材料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等)。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和有高等职业院校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满足学校2017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工作组负责,根据不同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1.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谈、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均可在学校官网“最新公告”栏目查询。总成绩由笔试、面试(试讲)及政策性加分三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成绩占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用试讲方式,应聘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
应聘学校信息中心架构师岗位者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由答辩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构成,其中答辩成绩占40%,实际操作成绩占60%。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操作成绩低于60者不予录用。
5.笔试时间:2017年7月7日。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黑龙江职业学院按有关要求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七)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八)档案审查
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录用人员档案。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正伦
联系电话:0451-87500961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邮编:150080
六、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6689642
七、本方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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