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平阳县卫计系统招聘120人公告
来源:平阳人才网
2017-06-30 10:58:32
2017年平阳县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因工作需要,我县卫生计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等条件;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平阳县全民卫生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②已与我县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协议书》的人员;③2017年6月28日之后办理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手续的人员;④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平阳县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卫生监督大楼)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平阳县户籍的,提供落户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详见《2017年平阳县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报考卫技类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的全国统一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6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
(4)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相应核减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布。报名对象户籍放宽到温州市及以上的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二)笔试。
笔试科目以《2017年平阳县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的笔试科目为主,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可登陆平阳人才网查询。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另行在平阳人才网上公布。
(三)确定入围人员。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2.开考比例未达到3:1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1. 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计委《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通知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2.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
3.递补:应聘者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拟聘用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四、注意事项
1.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7年6月28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的不得调动。
6.报考顺溪中心卫生院(含维新卫生院、吴垟卫生院)的考生,具体工作单位由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7.聘用到昆阳镇卫生院(派驻县看守所门诊部)的考生,编制落实在昆阳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县看守所门诊部,人员由县看守所统一管理。
五、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2.咨询电话:0577-58111371。
3.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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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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