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公告

来源:泸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7-06-30 15:20:14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关于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队消防员和派出所专职消防文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全区消防工作,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将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合同制政府专职队消防员和派出所消防专职文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和派出所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取得高中以上学历,泸州本地户口(部队退伍军人允许非泸州户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者B照者等特殊技能优先聘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表现良好,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专职消防队员高中文化以上,派出所专职文员大专文化以上。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4、专职队消防员限男性,体重应达到50公斤以上,身高1.65米以上。

  5、派出所专职消防文员性别不限。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适合从事专职队消防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 人数 工作地点
专职消防员    (限男性) 13人(含4名驾驶员) 江阳区通滩镇消防队
4人(含2名驾驶员) 江阳区况场镇消防队
4人 江阳区城南消防队
文员 1人 通滩派出所
1人 方山派出所
1人 分水派出所
1人 江北派出所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报名(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7日)

  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和驾驶证等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泸州市振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孝义路12号,咨询电话:0830-2278068)。

  2、资格初审(2017年7月8日至7月11日)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泸州市振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本人审核结果。

  3、体能测试(暂定2017年7月13日上午9:00)

  测试内容:俯卧撑、立定跳远、跳绳、100M、1500M长跑(从中选取2个项目进行测试),应聘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考试(2017年7月21日)

  笔试由江阳区消防大队组织专业人员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消防法》。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7月24日)

  笔试成绩将分别在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分局主楼大厅及泸州市振川保安公司处张贴成绩公告。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由考生本人向江阳区消防大队提出查分申请,并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分。

  6、面试: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7、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8、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进行政审。

  9、岗前培训:以上各项合格者由江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10、聘用:经培训合格后,由泸州市振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统一派遣到消防大队工作。

  五、相关待遇

  1、自(含试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实行基础工资2000元加绩效工资、通讯费等,并按50元/年递增次年基础工资。政府专职队驾驶员每月另增设500元安全奖。以上工资标准均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按照政策比例统一缴纳。

  2、工作时间均上4天休息2天,上班期间要求24小时在岗在位,食宿由消防大队统一安排。派出所专职消防文员按照派出所日常上班管理规定上班,食宿自行解决。

  3、中队消防员上班期间服从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军事化管理,工作制服由消防大队统一提供。派出所专职消防文员服从辖区派出所和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管理。

  4、录用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签定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及招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招聘期间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附件:报名表

  泸州市江阳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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