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渝中区巴蜀中学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03 16:24:05

  渝中区巴蜀中学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渝中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重庆市渝中区巴蜀中学校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6.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专业知识,解题、讲题能力强,能有效组织调动学生。


  7.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业绩突出,直接培养的学生获相应学科国家级竞赛奖项或入选相应学科竞赛国家集训队。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渝中区教委人事科7008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需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近5年相应学科突出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方式,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解题、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基本合格线为70分。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测试结束后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公示。


  (二) 面试。


  在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对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在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后方可进入面试,考核后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或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招聘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835424。


  附件:


  1.附件1-岗位一览表


  2.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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