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海盐县环境监测站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海盐人事人才网
2017-07-04 11:02:49
海盐县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有关部门核准同意,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海盐县环境监测站(室内环境监测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室内环境监测站):是海盐县环境保护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环境监测工作,为全县环境保护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推出专业技术岗位1个,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专业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以上为一级学科),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二级学科)
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要求。社会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1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3楼313室。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30日—7月10日。
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767779963@qq.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二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以上(1)(2)(3)材料复印件各两份,(4)(5)各一份。现场报名人员需当场提交材料,网上报名人员需在考试前提交材料。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0人的,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10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招聘程序参照《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海盐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yrcsc.com.cn/),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6129012联系人:高女士
监督电话:0573-8616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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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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