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公告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04 14:22:51
2017年吉林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长人社联〔2016〕15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流程》(长人社〔2017〕4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规划局研究决定,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有8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德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日至1999年7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7月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一览表》。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规划网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至7月7日每天9时至16时
报名地点:长春市规划局B717室(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南门对过)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坐66路、246路南环城路站下车,南环城路向东步行690米;306路到长春市政府西街站下车,南环城路东行1.1公里;轻轨3号线长春站上车(长影世纪城方向)至卫星广场站下车,转66路、204路、306路。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至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近期6个月内彩色免冠小二寸正面证件照3张、《2017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拟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毕业生有单位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准考证领取
2017年7月17日 9时至16时到长春市规划局B717室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长春市规划局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题目及方式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长春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3.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有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完全一致。由于本次考试时间紧、人数多,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责任。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不可错填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报名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电子邮箱的准确,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长春规划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9210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规划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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