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保定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为保障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开发区建设,经中共望都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开招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1、本次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12名(6男6女)
1、综合办公室职员2名。(1男1女)
2、经济社会发展局职员2名。(1男1女)
3、招商局职员2名。(1男1女)
4、建设局职员2名。(1男1女)
5、财政局职员2名。(1男1女)
6、综合审批局职员2名。(1男1女)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建设局专业要求: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园林设计(能熟练操作CAD制图软件,掌握城市规划基本原理等);经济社会发展局专业要求: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财政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财政局专业要求财务、财会、税务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综合办公室、招商局、综合审批局不限制专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不受限制,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方法
由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六、招聘程序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三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工资表、书面劳动合同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和电子版。在编在册人员及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5、资格审查。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查。统一报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6、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由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有关专家命题。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统一指导教材,试题内容全部为客观题,成绩当天公布。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4、考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开考30后分钟不得入场,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5、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如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笔试结束后全部考生进入面试。
八、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记分方法采用体操式打分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3、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在县级以上医院按照所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望都籍的、保定籍的、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年龄小的。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由考生在7天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考核
由开发区管委会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公示
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程序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
2、经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
3、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
十三、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履行聘任手续。
十四、聘用及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形式,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月工资暂定为45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减半执行。开发区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根据本人工作业绩、职务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录用后需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流动。如年终考核不称职,开发区安排待岗培训,经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开发区提前解除合同。
十五、其他相关事宜
1、应聘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工作人员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7780776
手机联系:李主任 18831286890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