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07 14:30:31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市城乡建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详见附件1《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服务10年及以上;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要求:博士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在我院网站下载《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发至电子邮箱jgzyrsc@126.com。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联系人:左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61968108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院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者前来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或聘书。


  3.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鲜章)。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工资单。


  (三)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答辩、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学院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还可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10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院(含辞职、解聘、转聘等),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退回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所有基本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和所有追加待遇;同时,执行学院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高层次专业人才一览表


  2.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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