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事务人员公告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事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事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事务人员(聘用合同制)12名。其中:法律类相关专业6名;其他6名不限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1987年7月至1997年7月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6.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7.取得准驾车型C1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用。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7月6日,在成都检察网(http://www.cdjcy.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14日,每天9:30—16:30。
2.报名地点: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006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
3.报名手续:请报考者提前在“成都检察网”的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填写《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事务人员报名信息表》。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事务人员报名信息表》(打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生须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文字录入考核及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8日;地点:成都市人民检察院309会议室。
(3)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2.文字录入考核
(1)文字录入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使用计算机录入文稿的速度和准确率。
(2)考核方式为上机测试,每人有3次测试机会,每次测试时间3分钟,当场公布测试结果。录入速度达50字/分钟以上且准确率达95%以上者(含),认定为合格。
(3)文字录入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所产生的职位缺额依次递补。
(4)文字录入考核在笔试后进行。
3.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培训
1.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期人员应接受岗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管理
聘用合同首次签约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应发工资约3000元。年终根据地方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聘用人员工作表现,适当发放一次性奖金。单位提供工作日三餐及餐费补助。
(三)按照《成都市市级机关聘用后勤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028—87782298
咨询电话:028—87782218
九、本公告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