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财政厅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07-07 15:49:55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招聘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公告
根据财政监督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财政监督检查人员10名,其中会计专业人员6名,金融专业人员2名,税务专业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备会计、金融、税务等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四)从事会计、金融、税务工作满5年,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能力;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14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30时。
(二)报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三)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名人员携带报名申请表(附后)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自传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会计、金融、税务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操作、业务写作,采用闭卷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最终根据考试结果确定入围人员。
五、用工形式、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形式。入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聘用为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一签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二)工作内容。主要从事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参与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预算编制与执行、专项检查,以及日常有关工作等。
(三)工资待遇。按照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含注册执业资格)计发工资待遇,月工资从5500元起,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
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451-5859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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