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10 14:00:58
2017年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7年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8日至1999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6.招聘范围面向凤凰县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在凤凰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凤凰县户籍。面向全州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在湘西州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湘西州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7月7日前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纸质张贴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7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楼小会议室(0743-3505971)。
3.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执业资格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2017年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到学历证等相关证件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医护人员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在进入考核程序之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放弃报考。
(2)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3)报名时,须事先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凤凰县卫计局会同凤凰县人社局共同认定。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由凤凰县卫计局和凤凰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凤凰县人社局、凤凰县卫计局商议,报州人社局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最后一题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凤凰县卫计局、凤凰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凤凰县人社局会同凤凰县卫计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考核放弃或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进行递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凤凰县卫计局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凤凰县卫计局和凤凰县人社局签署意见,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在所服务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本简章由凤凰县人社局和凤凰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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