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梁平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梁平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的有关精神,经区人社局审核,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35名。
招聘对象为:
(一)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梁平毕业生;
(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梁平毕业生。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核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2017年7月19日8:00至7月20日18: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http://61.161.109.123:8080/),提交报考申请。
(二)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
小学全科教师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时间在8分钟以内,分值为100分;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面试采取讲课和才艺展示方式进行,时间在10分钟以内,分值为100分。由区人社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负责监督。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2.面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8:00。
3.面试地点:以梁平教育网上通知为准。
4.面试当天带上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一寸证件照1张(体检时用)。
(三)体检和考察
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梁平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等。
(五)选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业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单位选定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期间不得向招聘区县外的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
考试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梁平教育网 “人事报名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lpxedu.gov.cn/)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53239922 、53239936。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3-53224012。
附件:
1. 梁平区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梁平区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