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7-07-12 10:22:00
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宁波市宏观经济预测监测中心)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信息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宁波市宏观经济预测监测中心)是宁波市发改委所属的一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全国经济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之一。主要承担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监测预测、分析评估以及专项研究;低碳城市建设推进和低碳经济发展研究;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承担或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咨询评估及发改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先从市发改委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信息中心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对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报名时暂未曾取得学历学位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宁波市信息中心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304室,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南大门对面);电话:0574-87360811,0574-87368783;联系人:冯老师,潘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5、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前至宁波市信息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专业技能测试为上机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不足60分的都会被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发改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发改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36081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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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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