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运河公安分局招聘辅警40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运河区政府同意,拟为运河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0名,其中男性35名,女性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未参与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活动组织。
2、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在22岁以上、28岁以下(1989年8月1日至1995年8月1日之间出生)。
4、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
5、裸眼视力1.0及以上,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
6、具有沧州市区户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10号全季酒店一楼(沧州体育场对面),乘市内公交402路、31路可到。
3、程序
由区人社局、运河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退伍士兵还须出示入伍通知书和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费用
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 ,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
1、体能测试。时间:7月21日上午6:00。地点:沧州市南环小学。按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封闭式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00米跑(男子项目)、800米跑(女子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及以上合格者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7月25日上午7:30。地点:沧州市南环小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体能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测算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
由运河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四)政审
由运河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运河区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签订合同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可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该合同连续签订不超过9年。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月工资1600元,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五、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及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