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日照市直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12 16:01:17
2017年市直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市直第二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后勤服务等岗位。
二、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执法辅助岗位须符合政审规定。
三、招聘人员范围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市安置部门安排工作后失业、待岗的退役士兵和在市安置部门领取自谋职业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管理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参加区县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也可参加市直招聘。
四、工资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27.33元)。此后每年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五、招聘流程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7月11日起(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日照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就业援助43号窗口(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报名,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截止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市安置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二)选岗上岗。具体岗位、选岗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选岗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到上岗。
六、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及选岗定岗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二)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要安排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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